关于申报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宿人社发〔2019〕121号)规定,现将申报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5日;
2、申报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1楼104办公室。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具体见《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宿人社发〔2019〕121号),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理审核
按照《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宿人社发〔2019〕121号)规定的程序组织材料初审、现场审查、综合评估。
四、社会公示
审核通过的拟新增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将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组织调查核实,经确认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取消协议管理资格。
五、咨询电话
0527-8435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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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宿人社发〔2019〕121号);
2、《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苏人社发〔2018〕306号);
3、《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苏人社发〔2019〕196号);
4、《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条件》(苏人社发〔2016〕217号);
5、《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