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江苏 • 正文

泰州市7月1日起我市试行补充工伤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近日,我局召开了全市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推进会。会上,市人社局副局长金茂荣作部署讲话。

今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将试行补充工伤保险,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解决参保困难人群的职业风险难题,减轻用工单位经济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补充工伤保险采取政府指导、投保人自愿参保、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管的商保合作运行模式。

我市建立的补充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是指当前《工伤保险条例》暂未纳入或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非稳定就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校实习生以及各类群众自治性组织等聘(雇)用人员,年龄范围是16-70周岁;已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条件的也可为职工参保,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

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工单位,被保险人为用工单位的雇员,保险人为商业保险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投保人为本职业所属的行业协会。

试行期间,我市承办补充工伤保险项目的商业保险机构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补充工伤保险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由投保人视情况自行选择缴费标准,自主选择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按年一次性缴纳保费。保费暂设定三个档次:每人每年360元、540元和720元。

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包含一次性身故补助金和一次性残疾补助金,由商业保险机构收到完整材料,根据保费标准以及被保险人的事故伤害程度确认核定相应的待遇后,一次性给付至投保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应全额用于投保人所申请理赔对应的事故处理。(工伤处供稿)

  

关联阅读

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政策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海陵区五一路117

86214808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海陵区鼓楼南路559

82385596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医药高新区明珠花园A61104门面房

86806106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济川西路3764

86399933

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海陵区阳光新城5511

18652645885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7-2028 工伤赔偿标准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