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辅助器具供应商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求,规范工伤基金支付,拟在市区范围内新增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现就做好公开征集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办法》(人社部、民政部、卫计委令第2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条件>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1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40号)规定,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组成定点机构征集工作小组,开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定点征集工作,并择优新增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为了确保定点征集工作的公开、透明,请注册地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愿意为工伤职工提供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辅助器具供应商、配置机构、相关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在本通知发布后20日内,对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条件,向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定点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理由及按照《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条件》的要求,具备作为定点的条件,承诺列入定点后的服务等;
二、营业执照;
三、民政部门颁发的假肢或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资格行政许可证书;
四、经营场地面积平面图;
五、符合要求的假肢、矫形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江阴市、宜兴市服务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七、其他辅助申请材料(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辅助材料)。
以上材料,请各申请机构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
附件2:流程图.doc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