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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关于开展市区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核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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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以下简称“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申报满12个月的各类企业单位。其中,9(含)人以下的企业单位可至辖管街道(镇)人社所进行年度缴费基数核定。

  二、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安排

  (一)领表、自查

  纳入2017年度缴费基数核定的单位,在完成2018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后,即在单位申报的社保办事处领取年度缴费基数自查核对表。

  单位自查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被核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年度缴费基数自查核对表。

  (二)核定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8年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2.地点:各辖管办事处。

  (三)核定方式

  2017年度缴费基数核定按属地管理,采用“全量自查、行政指导、重点核定、实地稽核”的方式开展。

  1.全量自查。5月底前,组织所有企业单位开展2017年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分网上自查和柜面自查。网上自查即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上报年度缴费基数自查结果;柜面自查即填写年度缴费基数自查核对表,在规定的时间到辖管办事处上报自查结果。自查有漏申报人员和基数的单位,到辖管办事处上报查漏情况并及时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2.行政指导。中心将对自查情况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建议书,要求单位在全员参保、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再次自查。

  3.重点核定。7月起,中心将组织专人,按照一定比例对自查单位开展重点核定,被抽查单位需提供书面审核材料。

  4.实地稽核。中心将随机抽取若干被重点核定单位开展实地稽核;同时,对拒不配合重点核定的单位,一并开展实地稽核。

  2018年5月(含)底前已进行社保网上申报的单位可实行网上自查,其它单位实行柜面自查。

  各类事务所等特殊行业的专项缴费基数自查的时间从2018年7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年度缴费基数自查内容

  (一)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二)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社会保险费;

  (三)是否为全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四)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欠费。

  四、重点核定单位需携带资料

  (一)核定单位登记信息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收款行);

  4.税务登记证副本。

  (注:三证合一的单位携带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

  (二)核定单位申报工资所需资料

  1.《无锡市社会保险申报工资自查核对表》(必带);

  2.《年度参保单位申报工资自查情况汇总表》(必带);

  3.2017年度财务年报或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必带);

  4.2017年财务应付工资账册明细表(有借方工资发生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必带);

  5.2017年1-12月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必带);

  6.2017年1-12月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7.其他与核实单位应申报工资有关的证明材料、账册、凭证和传票。

  五、年度缴费基数查漏处理

  (一)自查单位有漏报少报基数的,单位应持年度缴费基数自查核对表在2018年6月底前办毕补申报缴费手续;抽查单位有漏报少报社会保险费的,中心将发出限期整改补缴通知书,要求单位在限期内补缴到位。单位逾期未整改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自查单位申报缴纳未按相关规定执行的,中心将发出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建议书,要求单位遵照相关规定在限期内重新自查。单位逾期未自查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重点核定或实地稽核。

  (三)自查单位漏报人数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立即整改到位,及时为未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抽查单位有单位漏报人数的,中心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告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单位逾期未整改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对逾期不参加年度缴费基数核定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市社保中心联系电话:82763408、 82411334。

  

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地址、联系电话

办事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崇安办事处

  

广瑞路2号

  

(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大厅)

  

82764247

  

南长、北塘办事处

  

通扬南路280号

  

(南长区行政服务中心)

  

85727563

  

83158177

  

滨湖办事处

  

梁青路718号

  

(滨湖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85701051

  

滨湖办事处

  

马山窗口

  

马山梅梁路21号

  

85990262

  

新吴区办事处

  

震泽路28号(新区科技交流中心)

  

85253007

  

锡山办事处

  

东亭镇二泉中路139号

  

(锡山劳动局二楼)

  

88704003

  

惠山办事处

  

惠山大道108号

  

(国慧电子商务大厦东南角裙楼四楼)

  

83759251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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