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江苏 • 正文

无锡市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9〕12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一档为3368 元、二档为3832元、三档为4273元、四档为4832元、五档为6645元、六档为7216元、七档为16842元。

  江阴市、宜兴市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


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文件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1.政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按照我省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今年,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的规定,我市相应调整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2019年政策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本次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一是2019 年7 月1 日至2020年6 月30 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及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二是2019年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三是调整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

  3.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除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半年度执行外,其余标准的调整均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6月30日止。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7-2028 工伤赔偿标准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