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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饶人社字[201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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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能力,努力打造人社系统“改革创新年、基层建设年、服务提升年”的目标,坚持为民、利民、便民,让基层办事更加便利,承担更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于法周正,于事简便的原则,为更好地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有效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对我市近年来工伤认定工作的全面梳理,现对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工伤认定工作实行属地“三原则”     1、属地申报受理原则。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及亲属须直接向事发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用人单位或职工及亲属申报材料后,必须认真审查材料,对审查材料发现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材料和时间要求,待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对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工伤申请的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对审查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工伤不予受理通知书》。     2、属地调查原则。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工伤案件后,一是对己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申报的案件,应当及时对受伤害职工的受伤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工伤案件的事故原因和真实情况并形成调查笔录和调查报告;二是对己受理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个人申报案件;在受理案件后的当天,须向受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和《工伤认定申请表》各一份,保存送达回执。单位举证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对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形成调查笔录或调查报告,记录在案。     3、属地初审原则。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完成工伤案件的申报、受理、调查等阶段后,对所有案件进行初审,经初审后,符合上报条件的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签署“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几款的规定”,同意上报审批字样,并盖章。连同原有的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回执等法律文书和所有案卷材料20个工作日内一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附《XX县工伤认定人员花名册》一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市、区)呈报的各例案卷进行复审,符合要求的,将按初审的意见及时审批,对重特大及有争议的案例,将进行实地复核,对不按规定操作的,一律退回重报。     二、工作要求     工伤认定工作关系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1、确保“人财物”的保障工作。一是要安排一定的人员,确保有专人负责,二是要为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提供经费和交通等方面的保障。以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2、确保各例工伤案例按照上报。工伤认定时间要求非常严,为确保在法定的时间及时完成各项审核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以免诒误期限。     3、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学习和理解各种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对违反规定、无故拒绝受理、拖延上报、故意刁难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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