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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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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辽宁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极不平凡的一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以及人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履职担当,主动作为,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劳动就业


  全省从业人员219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41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148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万人,乡村从业人员70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43万人。在全省从业人员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27.4%;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占22.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50.1%。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8.4万人,城镇累计新就业79.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0.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7.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3%。全省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扶持创业带头人1.2万人,带动就业6.3万人。组织安排青年就业见习1.1万人。


  全省拥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887个,共为71.2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


  二、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084.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6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1227.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8.3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857.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制度参保人数为1867.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4.5万人;执行机关事业制度参保人数为217.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万人。


  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651.8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全年基金总支出2732.2亿元,比上年增长7.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69.6亿元。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40.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7.5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437.9万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2.9亿元,比上年降低2.2%,其中个人缴费11.3亿元。基金支出78.2亿元,比上年增长2.2%。基金累计结存92.9亿元。


  全省共有3031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40.6万人,年末企业年金资产总额284.7亿元。


  (二)失业保险。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690.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9万人。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9.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8万人。共为38.8万人发放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比上年增加5.3万人。


  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1558元,比上年增长3.1%。共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12.8亿元,比上年增长47.0%。为12.8万户参保单位拨付返还资金15.8亿元,稳定岗位336.3万个。共向3.3万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9403万元。


  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42.0亿元,比上年增长14.8%,支出84.0亿元,比上年减少23.8%。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18.3亿元。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年减征失业保险费12.0亿元。


  (三)工伤保险。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80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8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65.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万人。全省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为99.5%。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2.1万人,比上年减少0.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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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44.3亿元,比上年增长86.1%,支出34.4亿元,比上年增长5.5%。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2.7亿元。


  三、人事人才


  全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377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7人。全省共有博士后流动站119个,博士后工作站99个(含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7家,累计招收博士后8209人,其中当年新招博士后903人。


  着力推动职称政策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全年共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职称6.7万人,其中高级职称1.9万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38.6万人。


  全省共有技工院校在校学生7.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179.6万人次,创业培训1.2万人次。各类职业培训中,培训企业职工163.7万人次,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万人次,培训农民工21.3万人次,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5万人次。


  全年共有6.1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5.2万人次取得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16.5万人次取得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全省共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8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站43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158家。


  四、工资分配


  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6062元,与上年的79472元相比,增加6590元,同比名义增长8.3%。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8474元,同比名义增长7.6%。扣除价格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1%。


  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169元,与上年的46011元相比,增加4158元,同比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9%。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1910元,二档标准1710元,三档标准1580元,四档标准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19.2元,二档标准17.2元,三档标准15.9元,四档标准14.3元。


  五、劳动关系


  全省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企业20.3万户,备案职工307.3万人次。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2.1万份,覆盖职工320.9万人。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且在有效期内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3259户,涉及职工81.0万人。全省经营劳务派遣单位4690户,被派遣劳动者32.4万人,用工单位1.3万户。


  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3万件,涉及劳动者3.8万人,涉案金额8.3亿元。审结案件3.3万件,案件调解成功率为72.5%,当期结案率为96.9%。终结率72.8%。全省共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204件,涉及劳动者4560人。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3.0万户,涉及劳动者65.8万人,书面审查用人单位2.8万户,涉及劳动者75.1万人,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6660件,为5.18万名劳动者追偿工资等待遇12.3亿元。全省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22件,为2.5万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7.2亿元。共督促用人单位为4068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8户。


  六、人社帮扶


  全省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人数16.2万人,扶持发展就业帮扶载体265个,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7727人,全年培训建档立卡脱贫劳动者及脱贫家庭子女0.14万人次。


  全省共有128.8万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有69.3万人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全省有38.3万困难群体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全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329名,其中支农、帮扶乡村振兴岗位304名,占招募人员总数92.4%;选派辽西北地区服务人员83名,占招募人员总数25.2%。


  七、行风和基础建设


  全省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成效明显,人社服务满意率达到99%。调整发布全省人社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权责清单,清理证明事项,对我省人社系统依照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推进审批服务优质化、便民化。深入实施“人社服务优办快办行动”,各级窗口单位实施10个关联事项一件事“打包办”, 25个高频事项实现“提速办”,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更多事项实现“简便办”。积极培树并复制推广丹东市人社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经验做法,全系统各级窗口单位已全部建立,累计解决复杂疑难问题3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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