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
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落实方案》的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市“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落实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合理规划“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伤预防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青岛市总工会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落实方案
为做好全市“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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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 切实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发展,采取一切适当手段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市工伤预防工作以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最终目标,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一)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事故发生率降低20%左右;
(二)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逐步下降;
(三)重点行业企业重点人员工伤预防培训实现全覆盖,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
三、 主要任务
(一)建立紧密协作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联动,定期分析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工伤预防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伤预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人员信息、事故信息、职业危害信息以及工伤认定信息等相关数据的共享,对各类安全隐患、事故苗头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等现象进行重点治理,针对性提出工伤预防整改建议。强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发挥工伤预防职能部门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对工伤预防重点行业联合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视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瞄准重点行业不放松。抓住工伤预防工作的“牛鼻子”,盯住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对我市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发布《青岛市工伤预防工作白皮书》,推动我市工伤预防工作科学有序发展。“十四五”期间,我市工伤预防工作主要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以及涉及尘肺病危害因素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各区市要加强对本辖区重点行业相关数据的分析,定期研究辖区内工伤事故和尘肺病危害现状和变化情况,确定每年工伤预防的重点行业企业,做到有的放矢。
(三)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参保扩面工作。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组织专门力量,全面调查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现状,摸清摸实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情况、人员数量、参保缴费、工伤事故等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台账,形成辖区重点行业基础资料并每年定期更新,为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计划奠定基础。各区市调查摸底情况于2021年1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各区市要结合调查摸底情况,每年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开展1次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整改,实现重点行业企业工伤保险应保尽保。以高危行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持续推进建筑、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四)全力打造工伤预防工作服务品牌。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全媒体资源渠道,全方位、多载体、多视角宣传工伤预防知识,提升工伤预防社会影响力,全力打造“关注工伤预防、保障万家安康”服务品牌。运用新媒体手段实施“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普及工伤预防知识,发挥品牌效应,构建工伤预防宣传体系。充分调动各部门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利用现有社会资源,采取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活动,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向“我会预防”转变,形成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选树工伤预防工作先进典型并进行表扬,发挥示范作用,促进用人单位重视工伤预防工作。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次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各区市要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制定宣传计划,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五)推进工伤预防全方位立体式培训。分类分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进行工伤预防培训,2025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按照“市场化运作、平台化思维”要求,依托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开展工伤预防知识普及性教育培训,对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推进工伤预防课程在我市技工院校落地落实,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内容。
(六)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伤预防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推进工伤保险智能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和待遇拨付“全链条”服务系统。逐步打通各工伤预防职能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各用人单位事故风险和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提前预警、靠前服务、精准施训的工作目标。
(七)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落实省工伤保险基金费率浮动机制,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基金支付率、重大事故和工亡事故发生等情况挂钩,全面评估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管理效果,促进用人单位主动落实工伤预防工作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八)推进工伤预防项目专业化职业化运作。发挥我市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其对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支持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为我市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评估验收等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参与我市重点行业安全预防规范及标准制定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工伤预防工作事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事关企业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工伤预防职能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协助做好重点行业企业摸底排查等工作,指导监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凝聚各职能部门的力量,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因地制宜,扎实组织实施,确保工作目标高质量完成。
(二)勇于创新发展,完善制度规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标准体系,加强统计分析,推动解决工伤预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工伤预防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形成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取得实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的规范管理,完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将工伤预防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建立科学、高效、安全的工伤预防经办工作模式。
(三)强化考核监督,注重效果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每年对各区市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适时对各区市工伤预防五年计划进行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并予以通报。各区市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对区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基金监管,建立项目评估体系,明确项目评估标准,严格落实项目验收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对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实现对项目的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账,确保工伤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市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工伤预防五年计划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