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要点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4〕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4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
2024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聚焦塑造“十个新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重点,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行风建设等工作,以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为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增光添彩。
一、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坚决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健全山东特色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出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意见。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标志性项目,持续推进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出台新一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就业处、就业人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实施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启航扬帆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红黄绿”亮灯分类管理服务等制度,实施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确保全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上年水平。深入实施“社区微业”、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等行动,新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0万个,兜底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就业。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集成改革,开展“鲁力同心”农民工服务保障系列活动,打造产业、就业、创业、职业、乐业“五业联动”城乡就业融合发展新模式。(就业处、就业人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打造创业强省。实施“创业齐鲁”行动(2024—2026年),加大“创业提振贷”、专项商业贷发放力度,探索完善创业保障机制,试点开发“创业失败险”,研究推出“创业券”,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精准扶持“专精特新”行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开展第六届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选树、山东省创业资源对接等创业活动,新培育20个省级创业街区。(就业处、就业人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与本地项目供需对接,遴选认定新一批全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完善行业经济运行月度监测机制,健全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体系。举办全省首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开展“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活动,召开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大会。(流动管理处负责)
(五)提升就业服务质效。抓好齐鲁绿色低碳职业技能培训,动态调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开展“齐聚赋能 鲁力助创”创业引领者专项系列活动,聚焦服务乡村振兴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打造“鲁滋鲁味”“鲁艺鲁品”专项职业能力品牌。实施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九“+”计划,持续开展规模以上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轮动组织“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组建“山东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联盟”“沿黄九省区劳务协作联盟”,启动省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工作,优化全省统一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就业统计监测,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效能,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就业人才中心负责)
二、深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六)深化社保制度改革。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待遇项目清理规范,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有关政策,抓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做好集体补助试点工作。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稳妥开展人才年金试点,推动职业年金做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出台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保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扩面提标工作。聚焦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群体,深入开展“精准扩面”,持续优化参保结构。根据国家部署安排,适时适度提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做好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实施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保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抓好社保基金管理监督。扎实推进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落实社保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开展社保基金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基金管理监督信息化水平,完善业务经办系统预警功能,提升基金监督效能。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和年金基金运营监管,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基金监管处、社保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配合)
(九)提升经办服务质效。深化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完善省市一体化静默认证平台,开展居民养老保险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先行应用,重点推出一批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常态化开展社保经办“合规教育”,提升风险防控工作水平。优化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服务,持续推进工伤就医直接结算,不断提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水平。(社保中心牵头,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基金监管处配合)
三、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
(十)加大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引育。做好2024年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遴选工作,开展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完善柔性引才用才措施,突出项目引领、成效为先,吸引积聚海内外高端人才。继续实施“青年人才集聚齐鲁行动”,创新“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全链条引才活动,全年吸引集聚青年人才80万以上。实施新一轮“海归英才汇聚计划”。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加强博士后平台建设,完善博士后科学基金运行管理机制,扩大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规模。举办2024年中国·山东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开展“齐鲁博士后菁英人才招引计划”,博士后招引人数超3000人。启动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一批优秀青年人才赴海外留学研修。强化人才服务重点产业能力,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项目洽谈会,推进全省人才资源库建设,加大人才政策宣传推介。(人才处、就业人才中心、专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出台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管,推进职称诚信体系建设,动态修订新职业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制定实施数字人才培养行动方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评选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探索开展“高精尖缺”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培训。(专技处负责)
(十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县以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深入拓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改革,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流动相关措施,推进人事管理工作“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落实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政策和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落实绩效工资监督检查办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常态化开展“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畅通行”活动。(事业管理处、工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落实部省共建“技能山东”协议,深入实施“技能兴鲁”百万工匠和万名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行动,遴选一批“齐鲁首席技师”和“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5万人。研究出台推动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动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组织开展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达标工程,探索开展技工院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为重点,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举办首届黄河流域职业技能大赛,备战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职业能力处、就业人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人才服务质效。出台加强新时代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优化提升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服务,加强“山东惠才卡”持卡人才和重点产业人才日常联系。建立院士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院士专家走访慰问、休假疗养等活动。持续开展“智汇春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专家行”专项行动,推进专家服务基层标准化、常态化。充分发挥表彰奖励正向激励作用,做好各类表彰活动审核推荐、组织实施和政策指导等工作,精准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待遇。推进人事考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数据共享和智能化水平。(人才处、表彰办、专家中心、考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五)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效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进黄河流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开发推广省级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劳动关系处牵头,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处、社保中心、仲裁院、执法监察局等配合)
(十六)深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优化日常执法,实施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诚信等级评价等工作,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强化数字监管。深化根治欠薪议事协调机制,做好2023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开展16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专项督查激励、制度落实专项审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监察处牵头,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仲裁院、执法监察局配合)
(十七)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质效。常态化开展普法送法活动,推进重点领域依法规范用工,擦亮“仲裁护薪”服务品牌。引导用人单位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工作流程。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行动,推进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效能。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体化解。持续加大农民工、“三期”女职工等弱势群体劳动权益维护。(调解仲裁处、仲裁院负责)
五、提升人社服务质效
(十八)提升人社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工作,统一业务标准,优化业务办理,加强业务协同,实现更多“一件事”集成服务。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推进“揭榜挂帅”改革试点。深入开展“社会保障卡 惠享山东行”活动,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发放,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推进12333热线智能化发展。(政策法规处、社保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十九)深入推进“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落实数字人社建设行动要求,加大指挥调度,强化省市协同,加强业务规划,深化业务梳理,攻坚数据治理,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平台系统开发,开展信创试点应用,打造一体化办理、标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生态化发展应用场景。落实网络数据安全责任制,强化网络数据安全保障。(“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指挥办、厅网信办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健全完善“分类综合柜员”“吹哨报到”“帮办代办”“好差评”等窗口服务制度,持续开展“人社干部走流程”“明察暗访”等活动,提升政务热线平台办理质效,巩固“两降一提”百日攻坚成果。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培树“人社知识通”“人社服务标兵”“人社优质服务窗口”等先进典型,打造群众满意人社服务。(政策法规处、行风办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六、抓好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二十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策解读质效,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拓宽政民互动交流渠道,邀请专家、利益第三方等列席厅长办公会,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擦亮“阳光人社”工作品牌。(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深入推进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法治化,层层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三)加强“法治人社”建设。推进重点立法项目进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稳妥处理被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持续开展行政诉讼庭审旁听活动,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的实效性、感染力。(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四)创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聚焦人社重要政策、重大改革、重点成效,广泛调动主流媒体、新媒体、商业媒体、网络大“v”作用,创新宣传形式,加强系统联动,提升宣传质效。规范舆情监测处置机制,落实重大决策事项舆情评估机制,高效做好舆情研判处置工作。发挥《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杂志阵地作用。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推动信息工作提质增效。(政策法规处、人科院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五)提升规划财务工作质效。启动“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编制实施2024年全省人社事业发展计划。统筹推进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对口支援等重大战略落实。全面启动实施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监督效能,提高部门预决算编制质量,提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组织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加强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开展内部控制工作评价和风险评估,推进内控制度体系建设。(规财处、财务核算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六)加强改革及科学研究工作。落实改革计分评价办法,打造特色改革事项。围绕人社事业发展重点及难点问题,做好调研及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组织开展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研究工作。做好《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24)》等史志、年鉴编纂工作。(政策法规处、人科院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七)加强后勤服务工作。保障驻地安全,强化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高效做好印刷服务,加强职工餐厅和物业服务监管。深入开展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持之以恒反对食品浪费。(财务核算中心负责)
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二十八)扛牢党建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养。实施“四强”党支部淬炼行动,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深化机关、支部品牌“双创”活动,打造一批支部书记突破项目,促进党支部建设提质增效。以“三级联动”为抓手,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专题研究,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把牢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机关党委负责)
(二十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统筹谋划,树立鲜明用人导向,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优化提升干部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从严抓好干部监督管理,更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加强机构职能运行监管。做好绩效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和宪法宣誓等人事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人事处负责)
(三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政治监督,开展政治巡察,推动人社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加强源头治理,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深化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加强经常性纪律教育,持续开展廉政教育月系列活动,打造“清廉人社”品牌。(机关党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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