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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 岛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青人社发 〔2019〕10号
各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驻青各有关单位:
根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
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人社发
〔2019〕2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9年调
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我市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我
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由
原渠道解决。
二、这次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分别按以下程序发放。
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增加的养老金直
接划转到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划入退休人员
个人养老金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 “人事管理系统”核算增加
的养老金标准,社保经办机构经过人员信息比对、建立对应关
系,确定退休人员所属社保统筹层次,生成养老金拨付报盘,
在规定时间,通过代发银行拨付至退休人员个人养老金账户。
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驻青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需按人事管理权限,由退休待遇审批部门按照青岛市退休待
遇标准核定后,报送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补发。
三、各区市、各部门 (单位)要高度重视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调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
解读,正确引导舆论,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养老金
按时足额发放。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青 岛 市 财 政 局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