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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苏淮安浙江衢州实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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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全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中统一适用赔偿标准的 试点意见  (淮中法〔2019〕109号)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全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中统一适用赔偿标准的 试点意见  (淮中法〔2019〕109号)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全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中统一适用赔偿标准的

试点意见

(淮中法〔2019109号)

 

各基层法院、本院相关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对全市法院范围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关赔偿标准予以统一,具体意见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江苏省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江苏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三、本意见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或者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四、本意见自202011日起施行,如上级法院有新的意见,按上级法院意见执行。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23日印发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

 

(衢中法〔2019102号)

 

各区(县、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浙江省高院《关于转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通知》(浙法明传〔2019234号)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际,就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规定如下: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
1、全市法院从20191220日起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适用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试点起始日后(含当日)发生的侵权行为,适用城乡统一标准。
二、适用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省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统一数据,计算相关赔偿项目。
2、如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有关费用可以按照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2019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840,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9417
本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我院民一庭。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8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9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授权相关省市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的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二、上述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三、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
当事人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另行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上海市高院《实施意见》特点


上海市高院此次制定的《实施意见》共有三大内容,分别为适用范围、适用标准以及适用时间

首先,适用范围体现了“两个所有”的特点,即城乡统一标准在上海所有法院受理的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适用,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其次,适用标准选用“上海市居民标准”,即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适用时间以“侵权行为发生时”为标准,而不是以“未生效案件”或“立案时间”作为标准。《实施意见》规定,202011日起发生的侵权行为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该意见。 

“上海这次采用的居民标准介于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之间。”上海市高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殷勇磊解释,上海地区城镇标准与居民标准差距较小,采用居民标准对原应适用城镇标准的当事人影响不大,但是相比农村标准却要提高了一倍多。并且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居民标准与城镇标准差距将会越来越小。

对于以侵权行为发生时为界,殷勇磊介绍:主要是考虑到这是一个相对客观的时间节点,不会因为当事人主观意志而改变,也不会因当事人诉讼能力有差异而导致新的不公平。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也同样采用以侵权行为发生时作为是否适用新法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上海高院制定的《实施意见》在全国首次提出——对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年限的新案件适用新的城乡统一标准。
(来源|浦江天平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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