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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转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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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转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人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妥善处 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 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不得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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