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稽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稽核范围
为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二、申报稽核材料
各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宜宾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稽核表》
2.《2015年职工工资性收入台帐》
3.《2016年参保人员申报工资确认签字表》
4.提供参保单位“2015年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参保单位“2015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帐”(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参保单位“2015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或“2015年财会年报《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相关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需为A4规格纸张
三、申报稽核时间
待2016年公布“201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后三个月内报宜宾市社会保险局稽核科。各参保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以免影响到各项社保待遇,未按时稽核单位将作为实地稽核和重点提请劳动监察对象。
联系电话:8206117,8206480。
四、受理窗口
市社会保险局二楼稽核科。
附件:1.宜宾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稽核表
2.2015年职工工资性收入台帐
3.2016年参保人员申报工资确认签字表
宜宾市社会保险局
2016年5月30日
点击下载:宜宾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2016年各项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稽核工作的通知
1.宜宾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稽核表 2.2015年职工工资性收入台帐
3.2016年参保人员申报工资确认签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