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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7号)文件要求,攀枝花市社保局在市人社局信息中心配合下完成了全市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将在10月份同养老金一起发放到这部分工伤人员手中,确保了此项惠民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此次享受生活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进行调整。其中,享受完全护理的老工伤人员14人,每人每月增加护理费146.2元;享受大部分护理的老工伤人员82人,每人每月增加护理费116.97元;享受部分护理的老工伤人员214人,每人每月增加护理费87.72元。同时,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调整了工伤人员相关待遇。全市符合条件的1113人享受了伤残津贴调整,人均增加了36.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