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人社发〔2018〕25号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用工企业:
为严格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提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质量,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做好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能力鉴定范围(类别)
1.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2.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后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3.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
4.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
5.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6.工伤复发的确认;
7.工伤康复的确认;
8.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因病(含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9.因工、因病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10.辖区外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范围的委托鉴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鉴定事项。
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及资格审核
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鉴定范围(类别)和鉴定时间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具体鉴定范围(类别)的受理时间、鉴定时间、鉴定申请所需材料附后(附件2)。
(一)鉴定范围(类别)中1、2、3、4、5、6、7、9、10、11项,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资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8号)窗口提出申请,人社局窗口负责对材料的审核。
(二)鉴定范围(类别)中第8项,申请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分别向市劳动能力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详见附件1),由受理部门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由受理部门当面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具体申请事由要求如下:
1.当次报名截止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15年及以上,且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费一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可自愿申请参加因病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
2.当次报名截止日,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及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可自愿参加申领病残津贴的劳动能力鉴定。
3.机关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可自愿申请参加因病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
4.当次报名截止日,累计以职工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可自愿申请参加因病退休或因病退职的劳动能力鉴定。
(三)各单位受理审核后,将汇总的受理资料移交至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由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鉴定流程组织鉴定工作。
(四)待“线上”系统正式运行后,如需在“线上”系统进行资料申报审核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临床检查鉴定
(一)各单位(部门)受理鉴定材料后,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时间组织申报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检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督查指导。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作临床检查的视为申请人员自动放弃。
(二)全部被鉴定人员医学检查完成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从医疗专家库中抽取3名或5名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的伤、病残情况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结论意见。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鉴定意见由参加评审的专家集体签名后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结论审定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医疗专家组的鉴定结论意见进行审定,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后,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结果公示
对通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定符合因病提前退休(退职)条件或申领病残津贴条件的人员,市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鉴定结论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zysrsj.gov.cn/)上进行公示,被鉴定人为职工的,用人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知相关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
六、鉴定结论领取
因病(含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结论文书,由受理审核单位负责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取,其他鉴定结论由市劳动能力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知申请人(单位)到资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8号)窗口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必须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原件领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事关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鉴定工作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领导,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各县(区)人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把握工作特点和规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并配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二)加强宣传,严格把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的宣传,以便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的情况申报享受相应待遇,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原始资料要认真审核,严把初审关,严禁跟风报名。
(三)严肃纪律、严厉追责。各级人社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禁违规操作,严禁权钱交易,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推卸责任和上交矛盾。参加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个人、单位和医院严禁以各种手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纠正,取消当事人享受待遇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99号)移送司法部门。
八、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资阳市广场路1号资阳市政府综合大楼2号楼2楼0224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26110807
附件:1.资阳市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
单位情况表
2.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集中统一鉴定时间及提交材
料汇总表
3.资阳市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申请表
4.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体检表
6.因病(含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意见书
7.资阳市因病(含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鉴定花名册(申请因病退休)
8.资阳市因病(含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鉴定花名册(申请因病退职)
9.资阳市因病(含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鉴定花名册(申请享受病残津贴)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