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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确定2016年度工伤发生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2016年度全市工伤发生率的报告》(津社保报〔201712)收悉。经研究,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42号)的规定,结合你中心上报2016年度全市工伤发生率情况,确定我市2016年度工伤发生率为4.2‰。请按此做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工作。

 

 

 

                     2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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