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各定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协助组织专家评审确定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政策有关问题的函》(津人社办函〔2017〕680号)和专家评审结果,经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将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涉及的49个药品品规,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报销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支付范围,并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了有关药品医保支付管理政策(49个药品医保支付信息详见附件)。
上述药品相关企业应于
本通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