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工伤公示范本
工 伤 公 示
2012年第1号
我单位职工王小五于2012年5月8日08:00在驾驶自用车云D*****上班行至大花桥右转南方电网大楼路段时,遭遇交通事故,致头、胸部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小五不负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经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初步诊断为:头皮血肿,胸3-5肋骨骨折。
我单位将于公示期满后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该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如对该职工上述受伤情况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内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举报。
公示期:2012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16日(公示时间7天)
举报电话:3383968
(单位名称:盖章)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