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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17)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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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朱家荣 等  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朱家荣,男,楚雄州中胜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协勤保安员。2017年7月25日在西城派出所巡逻防控中队办公室更换灯管时不慎从凳子上摔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邓永兵,男,楚雄盛世舒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保员。2017年7月28日早10:30分左右在进行消防演练时不慎摔伤左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熊萍,女,楚雄盛世舒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7年7月16日晚19点左右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何正菊,女,云南广大铁路物资储运有限公司,仓管。2017年8月4日下午18点左右在仓库清点白糖件数时被正在装卸的白糖砸伤左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钱勇,男,云娜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2017年7月29日晚18:20左右在工作中不慎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李树贵,男,云南省铁路建设工程公司,铁路线路工。2017年7月16日18:54分左右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于2017年7月17日05:00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周美珍,女,楚雄州百草岭药业发展有限公司,门卫。2017年7月18日周美珍值中班(时间:16:00—00:00),晚20:23左右在对厂区进行例行巡查时,在厂区大门口被一辆燃油阻力车撞到,送医院后于21:38分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赵家明,男,云南金七制药有限公司。2017年2月7日上午8:00左右,金七制药公司副总赵家明从家驾驶车去开发区经贸局办事的途中突发疾病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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