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王正昌 等 5 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王正昌,男,楚雄州中胜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员。2017年8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韩汶俸,女,建设银行楚雄州分行工作人员。2017年12月21日下午19时下班时,下营业大厅台阶时不慎踩空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杨丽琼,女,楚雄师范学院后勤总务部,厨工。2017年12月19日上午10时左右在食堂工作时,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芳,女,富滇银行楚雄分行,个人客户经理。2018年1月2日下午3点左右,因公外出为客户办理智能pos机后返回银行时,由于下雨地面湿滑在银行侧门外通道上滑倒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林丽媛,女,楚雄盛世舒苑实业有限公司,客房服务员。2018年1月8日上午10点左右去查房时,不慎在楼梯上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