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临人社联发〔2016〕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84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0至8类共九个类别(见附件1)。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单位性质和工商登记注册的主营业务情况对应确定,若参保单位经济产业结构变动、主营业务变化的,重新确定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按《临沧市国家机关财政供养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临政办发〔2012〕142号)参保的财政供养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统一确定为0类。
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特殊行业参保单位,按《临沧市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工伤保险费并缴费。劳务派遣企业,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二、行业基准费率设定
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0至8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2%、0.4%、0.7%、0.9%、1.1%、1.3%、1.6%、1.9%。
三、费率浮动运行机制
(一)费率浮动档次
单位费率浮动以参保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即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占工伤保险费的比例)为主要考核指标,参考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0类行业只设立基准费率,不实行浮动;1类行业分三个档次,其基准费率不下浮,向上浮动至120%、150%;2类至8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伤保险最低费率档次标准不低于我市1类行业基准费率。
(二)费率浮动办法
2015年10月1日起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执行,从2017年起每年对符合浮动条件的参保单位进行一次浮动,通过设置参数由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调整,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⒈参保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为100%-120%(含100%,不含120%)的,上浮一档;工伤保险支缴率超过120%(含120%)的,上浮二档。费率浮动最高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⒉参保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为50%-80%(含50%,不含80%)的,下浮一档;工伤保险支缴率低于50%(不含50%)的,下浮二档。费率浮动最低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四、合理调控结存规模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的正常规模控制在12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基金累计结存超过18个月平均支付水平且当期结余不为赤字时,下调行业基准费率;基金累计结余低于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时,上调基准费率。具体调整事宜,按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参照费率浮动办法由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适时调整,及时公布实施。
附件:⒈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⒉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档次表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 沧 市 财 政 局
2016年1月5日
附件1: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 类别 | 行业名称 |
0 | 国家机关、财政供养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包括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社会保障,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
2 |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
3 |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
4 |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
5 |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6 |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7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8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
附件2: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档次表
行业类别 | 下浮二档 (%) | 下浮一档 (%) | 基准费率 (%) | 上浮一档 (%) | 上浮二档 (%) |
0 | — | — | 0.2 | — | — |
1 | — | — | 0.2 | 0.24 | 0.3 |
2 | 0.2 | 0.32 | 0.4 | 0.48 | 0.6 |
3 | 0.35 | 0.56 | 0.7 | 0.84 | 1.05 |
4 | 0.45 | 0.72 | 0.9 | 1.08 | 1.35 |
5 | 0.55 | 0.88 | 1.1 | 1.32 | 1.65 |
6 | 0.65 | 1.04 | 1.3 | 1.56 | 1.95 |
7 | 0.8 | 1.28 | 1.6 | 1.92 | 2.4 |
8 | 0.95 | 1.52 | 1.9 | 2.28 | 2.85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中央、省属驻临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 学校,临沧军分区,驻军、武警部队。 |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