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浙江 • 正文

宁波市:关于确认宁波市重博矫形假肢器具有限公司为我市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宁波市重博矫形假肢器具有限公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工伤〔2004〕110号)精神,经审核,确认宁波市重博矫形假肢器具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1076号)为我市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请宁波市重博矫形假肢器具有限公司按规定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并按我市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和定点服务协议认真开展各项业务,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咨询电话:0574-83865063或83865068
政策解读:
文件原文:文件原文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7-2028 工伤赔偿标准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