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为加强社会保险业务基础管理,建立内容统一、操作规范、报送便捷的工伤事故业务统计系统,现就做好工伤事故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伤保险信息平台建设
(一)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作为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信息平台建设牵头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数据交换共享的要求,抓紧做好市级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伤事故信息平台建设要按照统一内容格式、统一终端接口、统一输录统计、统一传送上报的规定要求,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系统网络,确保从2010年5月1日起按新的要求传输报送工伤事故业务数据。
(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确立综合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按照市工伤事故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抓紧会同局内涉及工伤事故受理业务和信息系统管理的其他部门(单位),对本地的工伤事故业务统计、信息采集、整合传输工作作一梳理研究,明确责任、要求、时间,确保当地的业务统计按要求整合后传输市级系统。
(三)计算机软件系统与市平台软件系统之间因为格式等原因兼容有困难的县(市),应对软件开发单位提出限时要求,积极组织配合力量,及时沟通市局相关部门,采取有效办法,使之稳妥兼容,确保全市工伤事故信息平台畅通。
二、加强工伤事故业务数据的录入和传输工作
(一)要在全市全面建立工伤事故输录代码制度。要实施工伤事故发生地、事故类别、伤害程度分类制度。要按照金保工程的要求全面建立参保企业的行业细归类统计制度,当前要抓紧研究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系统改造,年内要求各地做到企业的行业分类规范化。
(二)各地工伤事故受理部门要加强工伤事故的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即时录入”、“准确输录”,确保工伤事故业务统计的即时性和准确性。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08〕176号文件要求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及计算机工伤保险管理系统要求的格式内容,输录工伤保险相关业务信息。
(三)各地要帮助指导已开展工伤认定简易程序业务的街道(乡镇)经办人员规范业务操作,要指导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原始报表,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各地工伤事故受理部门要及时将输录入计算机的数据上传到当地牵头单位的工伤事故信息平台。牵头单位业务部门在统一平台整合后,应定时将整合后数据传送市工伤事故信息平台。
三、高度重视,增强责任,切实做好工伤保险信息管理工作
(一)工伤事故信息平台建设、业务数据统计和传送,是社会保险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劳动保障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抓紧对当地这项工作进行统一研究与部署。
(二)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开展、协调指导和督查落实,市局工伤处、行政审批处、统申办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三)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落实。各地综合牵头单位要综合承担当地数据整合传输、横向部门协调、对基层机构指导帮助、对上沟通报告的职责。各地要明确负责本地区系统建设、整合传送的责任人。
各县(市)、区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名单和综合牵头单位、系统建设、整合传送的责任人名单应在4月12日前报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见附件)。
(四)各地应按照市局要求,抓紧研究落实本地区的相关工作,包括对相关街道(乡镇)的培训指导工作。市局在4月中旬组织对各地工伤事故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业务数据输录和整合传送工作进行培训。4月下旬,将对各地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附件:工伤保险信息管理工作联系人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七日
咨询电话: | 0574-83865063或83865068 |
政策解读: | |
文件原文: | 文件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