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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确认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六家单位为我市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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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加强对工伤康复医疗与辅助器具配置的管理,依据《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六家单位为我市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见附件)。

  请定点单位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签订《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服务协议》,认真履行协议内容,为工伤伤残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今后,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定点单位辅助器具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经营技术人员资质变化情况等内容进行年度调查评估,不断完善职工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经评估合格,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单位续订服务协议。

  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咨询电话:0574-83865063或83865068
政策解读:
文件原文: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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