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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转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各县(市)区、劳动(劳动人事)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劳社工伤〔2002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101日起执行。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关于转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doc
咨询电话:0574-87318562、83865068或83865063
政策解读:
文件原文: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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