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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处、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核发工亡人员待遇使用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12]18号)文件规定,201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为标准。今后每年使用的数据均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为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各县市区在本通知下发前,201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已按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为标准支付的,接到本通知后,按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标准进行补差支付。
常德市工伤保险处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