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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工伤认定-认定地点-咨询电话-认定材料-认定条件-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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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地点


三亚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三亚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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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楼    咨询电话:88689985;联系电话:88689308;投诉电话:8868952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注明:工伤认定表格需到政务中心窗口领取);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部门提供的企业机读档案;

5、事故现场旁证材料2份(须按指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6、用人单位工作安排、考勤记录或派工单等;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的应提供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2)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提供住所证明和上下班路径说明;

(3)暴力伤害的应出具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检察院的结论;

(4)依法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申请材料,否则提交申请材料前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2、初审和受理。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15日之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之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

3、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4、审批。根据申请材料和调查情况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决定。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hisylss.gov.cn/

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址:http://www.hisy.si.gov.cn/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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