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地点
绥化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绥化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青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绥化市青冈县政源街 电话:0455-322483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肇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绥化市肇东市四明南路保健院二门诊附近 电话:0455-597599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绥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绥化市绥棱县繁华大街306号 电话:0455-462569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北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八中前教委楼 电话:0455-822257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海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海伦镇 电话:0455-579701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事故伤害报告表
(五)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属机动车事故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八)受到事故伤害的有效证明(证人、证言等)。
(九)认定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证明。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受理
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一年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承办人经审核属管辖范围且材料完整应受理。对于材料不完整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经审查不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的,经科务会决定不予受理的,要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与决定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或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在证言或调查笔录上签字。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经科务会研究6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sh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