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地点
益阳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益阳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益阳市益阳大道1089号4楼市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737-6501451(工伤保险科)、0737-6501465、6501155
益阳市赫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37-4424179 地址:青年路华联东苑附近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益阳市资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37-4322130 地址:三益南街67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电话:0737-4320672 地址:三益南街165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沅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37-2718369 地址:金竹路附近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37-2721820 地址:金竹路附近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大通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县南洲镇南华北路 电话:0737-5221631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5、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两个证人证言(并将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证言后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办理流程:
1、审核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材料后,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核实受理(15个工作日)
工伤认定调查核实:人社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3、中止程序(等相关法律程序走完为止)
中止: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4、作出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人社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中止时间除外)。人社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情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轻微工伤随到随办。
5、送达结论
工伤认定结论送达:人社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6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
申报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提出认定申请(未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相关待遇)。
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yiy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