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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工伤认定-认定地点-咨询电话-认定材料-认定条件-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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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地点


吉安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吉安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安市城南新区市市民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    咨询电话:8238036(工伤保险科)、0796-8230987


吉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文山路9号    电话:0796-8442336


吉安市青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原区政府附近    电话:0796-8203669


安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安市安福县武功山大道189号    电话:0796-7622242


井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延安路与瑞金路交叉口东50米


永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三湾路附近


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万安东大道附近


遂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井冈山大道


吉安市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发展大道与比力奇路交叉口东100米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受伤害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

4、受伤害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或交警等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材料。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办事人员窗口领取表格并填写 →  单位与个人(签章)→ 材料准备齐全交于窗口业务员  → 窗口业务员转交局工伤处审批  → 审批后返还窗口 →  发放结论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jianhrss.gov.cn/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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