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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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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前后交接班的时间,虽然没有进入工作过程,但是职工是为工作做一些预备性或收尾性事情,如备料,替换衣物。如果在这个合理的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则应该视为在工作时间或由于工作导致的伤害,所以应该算工伤。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地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条例颁发之前类似的情况不予认定工伤,各地反映强烈,因此新条例增加了这一内容,这样规定也符合国际惯例。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等121号建议指出:"在工作前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备料、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预备和收尾性工作时发生的事故"应作为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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