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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一至四级农民工工伤保险支付方式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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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1-4级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变更的批复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工复[2008]701号

怀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1-4级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变更的请示》(京怀劳社[2008]102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4级外地农民工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金额未拨付至用人单位前,工伤职工本人要求变更领取方式的,可予以变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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