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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1-4级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变更的批复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工复[2008]701号
怀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1-4级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变更的请示》(京怀劳社[2008]102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4级外地农民工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金额未拨付至用人单位前,工伤职工本人要求变更领取方式的,可予以变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