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昨联合发文,出台《城区工伤保险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企业建立预防工伤项目并达到一定条件的,最高可获工伤保险费全年总额的配套补助费奖励。该办法将于明年实施。
为探索建立工伤保险&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宜昌市率先在湖北省建立了工伤预防费管理制度,其中明确了工伤预防费的使用项目,包括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及预防项目配套补助等。
企业凡参加工伤保险达三年以上,且每年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达3万元或8万元以上,事故发生率控制在4%以内,且工伤保险费使用占缴费总额的30%以下的,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预防奖励或补助的范围。
《办法》还规定了安全生产奖励和预防项目配套补助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奖励补助金额的具体标准等,安全生产奖励费最高可按参保单位全年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的10%发放,预防项目配套补助费最高可按参保单位全年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的100%予以发放。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企业积极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职业危害,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附:预防项目配套补助的条件包括,连续参加工伤保险达三年以上,未发生欠费情况;每年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在8万元以上;在评审年度内,工伤保险费使用(含定期待遇)占本单位实际缴费总额的30%以下;在五年内未享受预防项目配套补助费的参保单位;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隐患预防工作,有负责工伤保险具体业务的专职人员;单位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工伤预防措施,有配套的安全项目立项方案及相应预算,有可行性报告,并能承担该项目费用;单位拟实施的预防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能消除安全生产的部分隐患,减少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率,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安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