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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工伤疑难案件会商制度的通知
威人社字〔2011〕77号
各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提高工伤案件的认定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工伤疑难案件会商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伤疑难案件会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通过不定期召开研讨会等形式,学习交流工伤保险政策,对全市工伤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商,共同协商研究疑难案件的定性,从而对今后类似案件的认定性质提出指导性意见,切实提高工伤案件的认定质量,促进全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各市区对认定性质把握不准的工伤疑难案件,可以随时提交市局,由市局根据汇总情况适时召开会议进行会商。
三、工伤疑难案件会商会议与会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确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的人员参加。
四、工伤疑难案件会商会议对疑难案件的认定性质提出指导性意见,为全市的工伤案件认定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五、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