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停工留薪期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不稳定期是停工留薪期的前期阶段,指工伤或者患职业病人员在初诊医院抢救治疗时间内伤情尚未稳定,可随时发生影响愈后变化的时期。恢复期是指经治疗伤情平稳,逐渐恢复好转的时期。
3.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化学灼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41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51种。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4.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5.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⑶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6.开放性伤口包括:(1)穿刺伤;(2)切割伤;(3)撕裂伤;(4)动物咬伤。
7.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单纯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8.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9.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2)神经损伤;(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10.血管损伤包括:(1)切割伤;(2)撕裂伤。
11.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12.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附件2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
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名称:
根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分类目录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确认,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为 个月,其中不稳定期为 个月,恢复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①停工留薪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②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后仍需延长的,应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管辖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
③恢复期应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
(公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附件3
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
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名称:
原停工留薪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工伤职工 提交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根据该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①停工留薪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②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后仍需延长的,应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管辖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
(公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附件4
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回执单(存根)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你提出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同时收到你提交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医院出具的诊断(休假)证明 份。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回执单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你提出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同时收到你提交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医院出具的诊断(休假)证明 份。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印发
政 策 问 答
一、什么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二、停工留薪期由哪个部门确定,最长时限是多久?
答: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后仍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总计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用人单位拒不确定停工留薪期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拒不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可以向管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人社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诊断证明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直接确认停工留薪期。
四、多部位受伤的工伤职工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限?
答:对多部位或者多组织器官受到损害的,以受损部位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
五、停工留薪期满后怎么办?
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期间,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