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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海上作业人员感染麻疹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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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社局函〔2008〕213号

关于海上作业人员感染麻疹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海上作业人员感染麻疹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塘劳社局[2008]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鉴于麻疹属于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因此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此复。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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