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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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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金华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前,金华市出台《关于金华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基准费率按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2%确定,计费基数参照医疗保险口径。公务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实施。

金华市财政局(地税局)

二0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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