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分析
工作期间带亲戚来本公司面试,
返岗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案情
曲某是某合金公司的一名电工。
2020年6月28日工作期间,曲某带着亲戚到人事部办理面试登记手续。
在办理完手续后返回车间途中不慎扭伤左足。7月7日,曲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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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曲某这种情况是不能
被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场所”指的是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工作原因”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系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工作原因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间接工作原因。直接工作原因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间接工作原因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为临时解决或满足合理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而必须从事的事项时(如喝水、用餐、上厕所等),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本案中,曲某离开工作岗位带亲戚去公司人事部办理面试登记手续,其所进行的活动与其所从事的电工工作没有关系。经查明,曲某离开岗位并未请假,虽然整个过程并未离开公司这个大的区域范围,但离开了自己的工作岗位,没有从事本职工作。故曲某的行为不符合“因从事本职工作以及从事领导所指派的工作而受伤”也不属于“满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从事的事项”。
因此,曲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