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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问题问答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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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鉴定结论不服,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答:申请人对区、县劳鉴委和市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鉴委申请重新鉴定。
市劳鉴委将按规定完成再次鉴定程序并出具再次鉴定结论书,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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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谁提出申请?

答: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劳鉴委提出申请。


如何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答:用人单位、工伤人员可以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鉴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劳鉴委提出申请。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工伤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治疗职业病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史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答: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什么情况下工伤人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或经过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再次鉴定?

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鉴委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劳鉴委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费的标准是多少?由谁承担?

答: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费的标准为200--500不等(各地不同)元/次。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复查鉴定?

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工伤康复有哪些治疗方式?

答:根据工伤人员不同的伤情程度,工伤康复有住院康复、门诊康复等方式。目前,本市住院工伤康复实行工伤人员申请、鉴定机构确认的管理模式,主要收治伤情较重的工伤人员。


工伤康复的对象是哪些?

答:工伤康复的对象,是指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且因工伤造成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在停工留薪期内经确认需要进行住院康复治疗的人员。


工伤康复的原则是什么?

答:工伤康复采取治疗和康复并重,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兼顾的方式,实行先治疗康复、后鉴定补偿的原则。


工伤康复包括哪些内容?

答: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医疗康复是保证工伤人员全面康复的前提和基础;职业康复是医疗康复的发展和完善,是帮助工伤人员保持和恢复适当职业能力的必要途径,是开展工伤康复的核心;社会康复则是帮助工伤人员回归社会的重要措施。


什么是工伤康复?为什么要进行工伤康复?

答:工伤康复是指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服务。工伤不仅严重影响了工伤人员个人及家庭生活,也造成了大量社会劳动力的丧失,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通过开展工伤康复,可以促进工伤人员最大限度地恢复生理功能,全面回归家庭、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保障工伤人员的权益,降低因工伤给社会造成的损失。


如何申请工伤康复?

答: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简称劳鉴委)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填写完整的《住院工伤康复申请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住院工伤康复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且在停工留薪期内;提出住院康复的病种必须属于国家《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2013修订版)规定的9个病种之一的情形,即颅脑损伤、骨折、脊柱脊髓损伤、手外伤、截肢、关节和软组织损伤、烧伤、周围神经损伤、持续植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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