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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 急呈 刘某2016年到用人单位工作,2018年发生工伤,被鉴定为伤残8级。年初,刘某找到单位,要求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单位却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为由,不予支付。无奈之下,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单位支付其相关工伤待遇和补偿。
我在单位干了3年多,也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单位理应支付我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单位的营业执照都被吊销了,单位都要没了,还怎么支付你工伤赔偿?
申请人的请求最终得到了当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童工死亡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从上述规定看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有依据的,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护。
来源:当代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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