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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工伤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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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常见问题解答(一)

1.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工伤保险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工伤职工应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
用人单位应履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义务。支付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
用人单位和职工有义务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职工虽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5.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作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彧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备齐申请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6.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伤情基本稳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所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备齐材料,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存在异议,可向上级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接受申请,作出鉴定结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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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含什么?
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工伤康复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
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伤残待遇
根据工伤发生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不同,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生活护理费等。
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常见问题解答(二)


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2.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吗?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待遇等,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3.建筑业职工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更是落实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解决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建设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4.建筑业以什么形式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5.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6.建筑工地按项目参保后,哪些人员将纳入保障范围?

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将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即本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在本建筑项目施工中发生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的,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为促进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采取了哪些强制措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8.建筑业职工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呢?

(1)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2)工伤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康复。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工伤保险待遇。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9.什么是建筑施工“五大伤害”?

高处坠落

一般被列为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之首,事故发生概率极高,约占各类事故总数的一半以上,并且伤亡危险性极大。

物体打击

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对人身造成的伤害,包括高处落物、飞蹦物、滚击物及掉物、倒物等造成的伤害。

触电

发生人员触电的意外伤害事故的情况很多,主要有:施工中触碰施工现场周边的架空线路而发生的触电事故;起重机械在架空高压线下方作业时,触碰裸线或集聚静电荷而造成触电事故;建筑施工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现场使用环境条件较差(泥浆,锯屑污染等),带水作业多,如果保养不好,机械往往易漏电;移动照明如果不使用安全电源,使用灯泡烘衣袜等违章用电也容易造成触电事故。

机械伤害

机械设备都是由许多零部件构成的,而且其中的大部分都是运动的,特别是旋转运动。例如机械设备中的齿轮、带轮、滑轮、卡盘、轴、光杠、丝杠、联轴器等零部件都是做旋转运动的,容易造成人员受到伤害,主要形式是绞伤和物体打击伤害。

坍塌

由于坍塌过程产生于一瞬间,来势凶猛,现场人员往往难以及时车撤离。不能撤离的人员,会随着坍塌物体的变动而引发坠落,物体打击、挤压、掩埋、窒息等严重后果。如果现场有危险物品存在,坍塌还可能引发着火、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灾害。

10.什么是建筑工地安全“三宝”?

建筑工地安全“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建筑职工保护人身安全的必备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帽

未按要求戴好安全帽施工或安全帽掉落,很容易导致施工人员头部受伤,造成伤亡事故,佩戴安全帽要做到:安全帽,进现场,要戴好,戴帽不忘系帽带,流汗总比流血好。

安全带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情况多,使用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可以说是操作者命悬一线(安全带)间。使用安全带要做到:安全带,上高空,要系牢,金属配件要齐全,高挂低用安全保。

安全网

在建筑工地中,安全网主要用于外架及电梯井内的安全防护。在使用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是张挂安全网时系挂不牢,平网上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和两层网间的防护间距过大等。使用安全网要做的到:关键要素是系牢,固定高处设一道,还有一道围楼跑。

11.高处作业人员如何预防坠落事故?

做好防护

高处坠落事故在建筑施工中经常发生。要避免此类事故,必须配齐建筑工地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特别要注意“四口、五临边”(建筑工地重点防护的“四口”是指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是指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合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的安全注意事项。

按时体检

高处作业人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的人,不可从事这类作业。

遵章守纪

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符合规定,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绝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持证上岗

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如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危险性都比较大,因而对此类人员应该进行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格证后再持证上岗。

注重细节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

12.如何预防坍塌伤的人?

预防土方坍塌

预防土方坍塌事故要注意:挖土方时,发现边坡附近土体出现裂纹、掉土及塌方险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下方人员要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查明原因后,再决定是否继续作业。

预防脚手架坍塌

预防脚手架坍塌事故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对脚手架的日常检查维护,重点检查架体基础变化,各种支撑及结构连接的受力情况。

(2)当脚手架的前部基础沉陷或施工需要掏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加固措施。

(3)当隐患危及架体稳定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制定针对性措施,限期加固处理。

(4)在支搭与拆除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和工作程序进行。

13.拆除作业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1)在拆除前,应查明建筑物的结构和材科特点。作业前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人员和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禁止立体交叉作业,防止相邻部位坍塌伤人。

(2)了解拆除对象,掌握拆除房屋的结构以及煤气、水电等管路的分布和关闭情况。拆除整体框架式钢筋混凝土建筑物,要注意钢筋特别是主筋种类、位置与数目,以便正确地确定隔离缝。

(3)操作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时刻注意站立面,位置是否安全可靠。

(4)拆除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栏杆、楼梯和楼板拆除应与同层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

(5)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其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不准在建筑物的屋面、楼板、平台上有聚集人群或集中堆放材料。拆除物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的场所。

(6)一旦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雷暴雨、冰雪等影响作业安全的恶劣天气,应该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14.身处建筑内火场如何避险逃生?

镇定自救 沉着冷静,辨明方向,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如果火灾现场人员较多,切不可慌张,更不要相互拥挤,盲目跟从或乱冲乱撞、相互踩踏,以防造成意外伤害。

选择逃生路线 在高层建筑中,电梯的供电系统在火灾发生时会随时断电。因此,发生火灾时千万不可乘普通电梯逃生,而要根据情况选择进入相对安全的楼梯、消防通道、有外窗的通廓等。此外,还可以借助建筑物的阳台、窗台、天台屋顶等攀爬到周围的安全地点。

创造条件 在救援人员还不能及时赶到的情况下,可以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成简易救生绳,有条件的最好用水浸湿,然后从窗台或阳台沿绳缓滑到下面的楼层或地面;还可以沿着水管、避雷线等建筑结构中的凸出物滑到地面安全逃生。

暂避等待 暂避到较安全的场所,等待救援。假如用手摸房门已感到烫手,或已知房间被大火或烟雾包围,此时切不可打开房门,否则火焰与浓烟会顺势冲进房间。这时可采取创造避难场所、固守待援的办法。首先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或湿布条塞住门窗缝隙,或者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并不停地泼水降温,同时用水淋透房间内的可燃物,防止烟火侵入。

对外联络 设法发出信号,寻求外界帮助。被烟火围困暂时无法逃离的人员,应尽量站在阳台或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白天可以向窗外晃动颜色鲜艳的衣物;晚上可以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或者采用敲击金属物,大声呼救等方式,引起救援者的注意。

15.高处坠落人员如何急救?

高处坠落产生的伤害主要是脊椎损伤、内脏损伤和骨折。为避免施救方法不当使伤情扩大,抢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若坠落伤员能站起来或移动身体,则要让其躺下并用担架抬送或用车送往医院。因为某些内脏损伤,当时可能感觉不明显。

(2)若坠落伤员已不能动或不清醒,切不可立即搬运、转移,更不能背起来送医院,这样做极易拉脱伤者脊椎,造成永久性伤害。

(3)送医院时应先找一块能使伤者平躺的木板,然后在伤者一侧将施救者的小臂伸入伤者身下,并由施救者分别托住伤者的头、肩、腰、腿等部位,同时用力将伤者平稳托起,再平稳地放在木板上送医院。

16.发现有人触电如何急救?

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是动作迅速、方法正确。

脱离电源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关闭开关、切断电源。同时,用木棒、皮带、橡胶制品等绝缘物品挑开触电者身上的带电物体,立即拨打报警求助电话。需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的摔伤,特别是在触电者身处高处的情况下,应考虑采取防摔措施。

就地抢救 解开妨碍触电者呼吸的紧身衣服,检查触电者的口腔,清理口腔黏液,如有假牙,则应取下。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施救。现场应用的主要救护方法是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按压法。应当注意急救要尽快进行,不能等侯医生的到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终止急救。

如有电烧伤的伤口,应包扎后到医院就诊。

17.如何为伤员快速止血?

压迫止血法 适用于头、颈、四肢动脉大血管出血的临时上血。立刻用手指或手掌用力压迫伤口附近靠近心脏一端的动脉跳动处,并把血管压迫在骨头上,就能很快起到临时止血的效果,如头部前面出血,可在耳前对着下颌关节点压迫颞动脉。颈部动脉出血时,要压迫颈总动脉,此时可用手指按住一侧颈根部,向中间的颈椎横突压迫,但禁止同时压迫两侧的颈动脉,以免引起大脑缺氧而昏迷。

止血带止血法 用止血带(一般用橡胶管、橡胶带)绕肢体绑扎打结固定。上肢受伤可扎在上臂上部1/3处,下肢受伤扎于大腿中部。若现场没有止血带,也可以用纱布、毛巾、布带等环绕肢体打结,在结内穿一根短棍,转动此棍使带绞紧,直到不流血为止。在绑扎和绞止血带时,不要过紧或过松。过紧会造成皮肤或神经损伤,过松则起不到止血的作用。

加压包扎止血法 适用于小血管和毛细血管的止血。先将消毒纱布或干净毛巾敷在伤口上,再垫上棉花,然后用绷带紧紧包扎,以达到止血的目的。若伤肢有骨折,还要加夹板固定。

加垫屈肢止血法 多用于小臂和小腿的止血,利用肘关节或膝关节的弯曲功能,压迫血管以达到止血的目的。在肘窝或腋窝内放入棉垫或布垫,然后使关节弯曲到最大限度,再用绷带把前臂与上臂(或小腿与大腿)固定。

18.断肢或断指如何急救?

(1)让伤者躺下,将一块纱布或清洁的布块放在断肢的伤口上,再用绷带或围巾包扎。

(2)立即派人找回断肢或断指。如果断肢或断指仍在机器中,需立即拆开机器取出,同伤员一起送往医院,以备断肢或断指再植手术。

(3)断肢或断指要用无菌或清洁的纱布包扎,置于塑料袋中密封,最好放入有冰的容器中,切勿直接浸泡在任何液体中或直接置于冰块中。

(4)尽快前往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就诊,讯速组织进行再植手术,尽量争取在6 - 8小时内完成再植手术。

19.搬运转移伤员要注意哪些事项?

正确搬运伤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搬运不当,可使伤情加重,严重时还可能造成神经、血管损伤,甚至瘫痪,难以治疗。

一般方法:如果伤员伤势不重,可采用扶、掮、背、抱等方法将伤员运走。

(1)单人扶着行走。左手拉着伤员的手,右手扶住伤员的腰部,慢慢行走。此法适用于伤不重,神志清醒的伤员。

(2)肩膝手抱法。伤员不能行走,但上肢还有力量,可让伤员钩住搬运者的颈部。此法禁于脊柱骨折的伤员。

(3)背驮法。先将伤员支起,然后背着走。

(4)双人平抱着走。两个搬运者站在同侧,抱起伤员走。

了解伤情,区别对待:

(1)脊柱骨折伤员的搬运对于脊柱骨折的伤员,一定要用木板做的硬担架抬运。应由2—4人搬运,使伤员成一线起落,步调一致。切忌一人抬胸,一人抬腿。将伤员放在担架上以后,要让其平卧,腰部垫一个靠垫,后用3—4根皮带把伤员固定在木板上,以免在搬运过程中滚动或跌落,造成脊柱移位或扭转,刺激血管和神经,使下肢瘫痪。无担架、木板,需众人用手搬运时,抢救者必须有一人双手托住伤者的腰部,切不可单独一人用拉、拽等方法抢救伤者,否则易把伤者的脊柱神经拉断,造成下肢永久性瘫痪的严重后果。

(2)颅脑伤昏迷者的搬运。搬运时要两人以上,重点保护头部。将伤员放在担架上,采取半卧位,头部侧向一边,以免呕吐物阻塞气道而室息。如有暴露的脑组织,应加以保护。抬运前,头部给以软枕,膝部、肘部应用衣物垫好,头颈部两侧垫衣物以使颈部固定,防止来回摆动。

(3)颈椎骨折伤员的搬运。搬运时,应由一人稳定头部,其他人员以协调力量将其平直抬到担架上,头部左右两侧用衣物、软枕加以固定,防止左右摆动。

(4)腹部损伤者的搬运。严重腹部损伤者,多有腹腔脏器从伤口脱出现象,可用布带、绷带做一个略大的环圈盖住加以保护,然后固定。搬运时采取仰卧位,并使下肢屈曲,防止腹压增加而使肠管继续脱出。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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