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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拒绝配合社保行政部门的调查工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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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分例析


出差发生工伤 用人单位当配合调查  


案情


王某因工出差期间受到事故伤害,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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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所在公司认为王某受伤并非因工作原因,拒绝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工作,导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工作进展缓慢。


这种情况下,王某应该怎么办?


分析

首先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


王某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以罚款。


其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


案述情形需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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