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理论研究 • 正文

醉酒后工作死亡可否算工伤?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案情简介】

  张先生是一名电工,在上夜班期间意外掉入配电室旁边的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醉酒后溺水死亡。事后,张先生所在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张先生为醉酒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为此,张先生的家属将人保局告上法院。他们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本案中,张先生在工作期间因为醉酒导致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是业务员为了业绩喝酒致损伤,或领导明知员工有疾病还强迫其陪客户饮酒,或品酒师在工作中饮酒或醉酒后发生伤害等,性质则有所不同,并不是只要喝酒就不是工伤。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7-2028 工伤赔偿标准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