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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1月18日下午国家统计局公报,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比上年加快1.0个百分点。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
上述数据中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是计算职工工亡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基数。因此,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36396×20=727920元
上述标准没有地域区分,全国统一。
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727920元比2017年度标准672320元,增加了55600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