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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 搭乘同事车辆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一天下午,李某下班后搭乘同在一个工厂工作的同事车辆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受伤。交警认定其开车的同事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可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之间,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作为驾驶员的同事被交警认定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不等于乘车人员李某负有交通事故责任。


交警并没有认定乘车人李某负有此次交通事故的任何责任,因此李某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本文选自《劳动保护》杂志2018年5期“热线咨询”栏目,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小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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