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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报:公司备案职工花名册且已缴纳社保,不支持二倍工资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11期

称: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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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武桂诉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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