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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全! 30省未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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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普通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特别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差额性质并非劳动报酬,而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具有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并非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给付,适用普通仲裁时效无异议。但难点在如何计算仲裁时效 ?
各地法院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认定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如二倍工资是否视为一个整体?按月还是按天数计算?本文需要特别指明的是有些文章断章取义指出某地法院是以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计算仲裁时效,这是错误的。需要说明的是该案前提是用工满一个月未满一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实质与其他法院的“用工满一个月未满一年补签合同之日或者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计算相同,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

1.北京

北京高院劳动争议疑难问题会议纪要(2015)
问题: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时效,应如何确定起算和截止时间点?
研讨意见: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按天起算,不再按整段起算,时效可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

案例:(该纪要列举)

入职时间2012.4.15

双倍工资2012.5.15~ 2013.4.14

离职时间2013.5.15

申请仲裁时间2013.10.28

仲裁时效2012.10.28~2013.10.28【以主张权利之日(仲裁)向前计算一年】

支持工资部分:2012.10.28~2013.4.14

2.广西

广西高院、广西人社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桂高法会〔2020〕2号
第7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倒退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李某、桂林某公司劳动争议(2023)桂民申5110号

入职时间2019.8.7

双倍工资2019.9.7~2020.8.6

离职时间2020.11.30

申请仲裁时间2021.9.7

仲裁时效2020.9.7~2021.9.7【以主张权利之日(仲裁)向前计算一年】

支持工资部分:2019.9.7~2020.8.6

3.江西

江西省高院、江西省人社厅《2013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纪要》赣高法(2013)235号
第5条: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王先云、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公交公司劳动争议(2019)赣民申1175号

入职时间2016.3.1

双倍工资2016.4.1~2016.10.31

离职时间2016.10.31

申请时间2017.7.13

仲裁时效2016.7.13~2017.7.13【以主张权利之日(仲裁)向前计算一年】

支持工资部分2016.7.13~2016.10.31

4.山东

山东省高院、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2019.4)
第21条“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视为同一合同项下约定的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之债,应当作为整体之债对待,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李日洋、威海市城源森金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2019)鲁民申6753号

入职时间2016.1.19

双倍工资2016.2.19~ 2017.1.18

离职时间2017.3.26

申请仲裁时间2018.3.1

仲裁时效2017.1.19 ~2018.1.18【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在上述期间主张,以2018.3.1~2019.1.31为整体双倍工资

5.陕西

陕西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陕高法(2020)118号
第17问:如何确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点?
答:从用工之日满一年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陕西华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毛旭浩劳动争议(2021)陕民申3639号

入职时间2018.3.28

双倍工资2018.4.28~2019.3.27

申请时间2019.7.15

仲裁时效2019.3.28~2020.3.27【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用工之日满一年的次日)起向后计算一年)】

6.黑龙江

黑龙江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社发〔2011〕132号
第七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应当自发生下列情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一年期间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陈丹、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2020)黑民申2830号

入职时间2013.10.5

双倍工资2013.11.5~2014.10.4

离职时间2019.5.10

申请时间2019.6.12

仲裁时效2014.10.5 ~2015.10.4【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7.湖南

湖南省人社厅印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 》湘人社发〔2016〕48号
第40条: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从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支付二倍工资存在连续状态的,时效从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吴锋、长沙吉福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2019)湘民再684号

入职时间2016.8.28

签合同时间2016.11.1

双倍工资2016.9.28~ 2016.10.31

申请时间2017.12.

仲裁时效2016.11.1~2017.10.30【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用工满一个月未满一年补签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8.内蒙古

内蒙古《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内高法[2015]193号
第14条 一年的仲裁时效,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

耿永利与内蒙古兴吉隆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2019)内民申2278号

入职时间2014.6.15

双倍工资2014.7.15~2015.6.14

申请时间2017.11.27

仲裁时效2015.6.15 ~2016.6.14【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内蒙古云露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江劳动争议(2018)内民申3575号

入职时间2015.9.2

双倍工资2015.10.2~2016.9.1

离职时间2016.8.10

申请时间2017.6.13

仲裁时效2015.10.2~2016.10.1(以用工满一个月之次日向后计算一年)

9.江苏

 江苏省高院、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2011)
第1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汤太阳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湖南路办事处劳动争议(2019)苏民申1625号

入职时间2005.2

双倍工资2008.2.1~2008.12.31(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

申请仲裁时间:2017

仲裁时效2009.1.1 ~2009.12.31【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10.天津

天津《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津高法〔2017〕246 号
第12条:【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仲裁时效。

案例:

入职时间2015.1.1

双倍工资2015.2.1~2016.12.31

申请时间2016.11.30

仲裁时效2015.2.1~2016.1.31(以用工满一个月之次日往后计算一年)

在上述期间主张,以2015.2.1~2016.12.31为整体双倍工资

11.重庆

重庆高院等六部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专题座谈会纪要(三)》(2017.11)
第3问: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如何起算的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应当从二倍工资差额的总额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应当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按月分别计算。
市高法院同意第一种意见。

曹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劳动争议(2018)渝民再190号

入职时间2013.7.1

双倍工资2013.8.1~2014.6.30.

申请时间2016.6

仲裁时效2014.7.1~2015.6.30【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12.四川

四川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6〕1号
第31条: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2、3款的规定确定,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月的次日起计算一年。上述仲裁时效期间应按月计算,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汪东惠、乐山市沙湾职业高级中学劳动争议(2019)川民申4594号

入职时间2017.2.19

双倍工资2017.3.19~2018.2.18

申请仲裁时间2019.2.13

仲裁时效2017.3.20~2018.3.19(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月的次日起计算一年,按月计算)

支持工资部分:2018.1.19(此为该判决注明)(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向前计算)~2018.2.18

13.贵州

贵州省高院、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黔高法[2012]136号)
第25条:劳动者主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时,其申请仲裁的时效计算方式为: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的仲裁申请时效的期间为1年,自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宋高荣、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劳动争议(2018)黔民申687号

入职时间2013.8.15

双倍工资2013.9.15~2014.8.14

离职时间2016.5.13

申请仲裁时间2016.5.30

仲裁时效2014.8.15~2015.8.14【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14.吉林

吉林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
第8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用工满一年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用工不满一年的,自用工结束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杨立龙与长春东北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2020)吉民申1640号

入职时间2015.11.22

双倍工资2015.12.22~2016.3.3

离职时间2016.3.3

申请时间2017.2.15

仲裁时效2016.3.3~2017.3.2【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用工未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栾振兴与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2020)吉民申1676号

入职时间2010.10

双倍工资2010.11~2011.11

离职时间2016.3.3

申请时间2017.2.15

仲裁时效2011.11~2012.11【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15.浙江

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第4条: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该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李继双、台州博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2018)浙民再507号

入职时间2014.10.10

双倍工资2014.11.10~2015.10.9

申请时间2017.10.9

仲裁时效2015.10.10~2016.10.9【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16.云南

云南省高院、人社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云高法〔2015〕27号)
第三部分:一年的仲裁时效。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时效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最后一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

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杨勇劳动合同纠纷(2019)云民申2146号

入职时间2013.12

双倍工资2014.1~2014.12

离职时间2017.5.31

申请时间2018.1

仲裁时效2017.5.31~2018.5.30(本案高院认为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劳动关系解除之日向后计算1年)

与出台依据不一致

17.上海

上海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 》(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
第2问: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认为,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刘某与上海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2022)沪民再10号

未签劳动合同时间2016.8.9

双倍工资2016.9.9~2017.8.7

离职时间2017.8.2

申请仲裁时间2017.11.22

仲裁时效(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对应)

支持工资部分2016.11.22(申请仲裁时间往前计算一年)~2017.8.2

18.河北

河北省高院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徐某与邢台某公司劳动争议(2023)冀民申3131号

入职时间2019.1

双倍工资2019.2~2019.12

离职时间2019.12

申请仲裁时间2022

仲裁时效2019.12~2020.12【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用工满一个月未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19.山西

山西省高院
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故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劳动者领取当月工资时起算。(按月分别计算)

柴月娥、侯红霞与嘉峪关汇博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翼城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019)晋民再189号

入职时间2012.1

双倍工资2012.1~2013.1

离职时间2013.12.27

申请仲裁时间2015.6.1

仲裁时效2013.1~2014.1【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与出台依据不一致

20.辽宁

辽宁省高院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丹东市富润橡胶有限公司、黄德强劳动争议(2021)辽民申4658号

入职时间2018.3

双倍工资2018.4~2019.3

离职时间2019.4.27

申请仲裁时间2019.5.16

仲裁时效2019.3~2020.3【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21.安徽

安徽省高院
依法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事实持续至满一年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安徽鑫强徽幕墙材料有限公司、甄茂佑劳动争议(2019)皖民申732号

入职时间2016.5.6

双倍工资2016.6.6~2017.5.5

离职时间2017.7.18

申请仲裁时间2017.10.25

仲裁时效2017.5.6~2018.5.5【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22.河南

河南省高院
从用工未满一年从结束用工之日往后计算一年,用工满一年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计算一年

谢某、河南某公司等劳动争议(2023)豫民申6912号

入职时间2021.6.21

双倍工资2021.7.21~2022.1.4

离职时间2022.1.4

申请仲裁时间2022.8.31

仲裁时效2022.1.4~2023.1.3【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用工满一个月未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23.湖北

冯某与黄石某公司劳动争议(2024)鄂民申916号
入职时间2016.6
双倍工资2016.7~2017.6
离职时间2021.10.10
申请仲裁时间2022.5
仲裁时效2017.6~2018.6【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24.广东

广东省高院
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

孙建国、广东联进高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2021)粤民申13139号

未签订合同时间2016.7.23

双倍工资2016.8.23~2017.7.22

离职时间2018.4.10

申请仲裁时间2018.8.15

支持工资部分:2017.8.16(申请仲裁时间向前计算一年)2018.4.10(二倍工资不视为整体,按天计算)


25.海南

海南省高院
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次日起计算一年

吴伟与海南钟晨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2019)琼民申1382号

入职时间2011.11.1

双倍工资2011.12.1~2012.10.31

离职时间2017.10.31

申请仲裁时间2022.5

仲裁时效2011.12.1~2012.11.31【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26.新疆

 新疆高院
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往后计算一年

武守仙、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劳动争议(2023)新民申1382号

入职时间2017.1.1

双倍工资2017.2.1~2017.12.31

离职时间2019.12.30

申请仲裁时间2021.11.22

仲裁时效2018.1.1~2018.12.31【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27.西藏

 西藏高院
用工满一年作为被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北京班墨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林某劳动争议(2021)藏民申114号

入职时间2018.8.24

双倍工资2018.9.24~2019.8.23

离职时间2019.12.30

申请仲裁时间2020.2.17

仲裁时效2019.8.24~2020.8.23【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28.甘肃

(庆阳市)甘肃某公司、张某劳动争议(2023)甘10民终2245号
入职时间2017.3
双倍工资2017.4~2018.3
离职时间2021.8.31
申请仲裁时间2023.6
仲裁时效2018.3~2019.3【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29.青海

青海高院
西宁光凯购物中心与张鸿斌劳动争议(2018)青民申322号
2017年11月30日,西宁光凯购物中心口头辞退张鸿斌,张鸿斌从即日起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申请仲裁,主张二倍工资及其他权益,仲裁时效从该日起算。
入职时间2016.6.14
双倍工资2016.7.14~2017.6.13
离职时间2017.11.30
申请仲裁时间2018.1.10
仲裁时效2017.11.30~2018.11.29(用工超一年劳动关系解除之日往后计算一年)

30.兵团

兵团高院
安涛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第四中学劳动争议
(2020)兵民申63号
入职时间2016.2.28
双倍工资2016.3.28~2017.2.27
申请仲裁时间2018.8.27

仲裁时效2017.2.28~2018.2.27【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向后计算一年)】

作者:杜欣雨  来源:努力的透明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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