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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中央驻陕及省直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7〕20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中央驻陕及省直事业单位:
为实现我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切实保障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就中央驻陕及省直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驻西安市的中央驻陕及省直事业单位,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保持现行管理模式不变。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事业单位,与本单位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保持一致,其中,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参加西安市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加西安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合力做好中央驻陕及省直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尽快全面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体系。要着力提升经办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经办服务。加强劳动监察,严肃查处参保不积极、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等行为,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时进行工伤保险基金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