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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康复告知单
一、相关政策
1、《工伤保险条例》
2、《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二、办事条件
已办理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的参保人
三、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申报表》原件
3、《工伤康复对象康复计划申请表》原件
4、工伤康复治疗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5、出院小结原件
6、费用清单原件
四、办事流程
工伤科窗口受理材料 → 业务审核 → 业务复核 → 基金财务科转账 → 纸制材料存档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六、受理地点、电话
受理地址:民德路518号医保经办大厅一楼 工伤认定、鉴定窗口
受理电话:0791-86693925
效能监督电话:0791-86623851
服务热线:0791-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