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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温费涨到300元/月!问答:室内工作有吗?劳务派遣有吗?要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高温费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高温季节缺勤该扣高温费吗?

盛夏来临

关于你不得不知道的高温费权益

我们罗列了十问十答

赶紧来听听专家解读

↓↓

特邀劳动法专家

  • 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

    林峰主任、律师

  •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董兆华咨询师

  • 上海嘉定区人社局“老徐工作室”   

    徐仁华主任


高温费十问

问题1:

高温季节缺勤该不该扣高温费?

答:视情可以折算扣除


林峰律师认为:

今年上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高温费:就是高温津贴,凡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该笔费用。

职工请病假能不能扣高温费?

这在我国劳动法律中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也不可能对这么细致的情况做出任何规制。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只能依据合理性来做出判断

■如果职工整个月病假缺席高温环境里的劳动,那么,不发当月高温费也属情理之中。


如果职工当月只是请了二三天病假,企业一定要扣除未出勤天数的高温费,可以按21.75天折算后扣除。


不过,从人性化角度来说,职工病假日恰好不是高温日,上班日却是高温日,却因病假被扣高温费,不是一种合理的做法。


问题2:

派遣职工有高温费吗?

答:同工同酬同待遇


董兆华咨询师认为:

首先,须严正指出,派遣职工应享受与用工单位同岗位职工同等的报酬和待遇。


劳动法律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


关于高温费的具体发放问题,最好在用工三方的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应当由每月支付员工工资的单位予以发放。

问题3:

特殊劳动关系和劳务人员

享受高温费吗?

答:从合理性出发应给予高温费


董兆华咨询师认为:

■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包括协保、停薪留职、内退人员等。

随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不断出台,就目前来说,法院一般会按劳动关系处理。


可以肯定地说,不管是特殊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他们都可以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他们只要在高温下就业工作,都可以享受高温费。

劳务人员,即雇主雇佣的不符合劳动合同主体关系人员,能否享受高温费?

就司法实践来说,比较复杂,有的劳务人员自带生产工具,雇主支付的劳务费用中,包括了各种费用,就法律关系来说,雇主一般不承担高温费。


但是,高温费系劳动保护类的津贴,假设是工地劳务人员,雇主就可以不提供安全帽吗?就合理性而言,主张雇主给予高温费。

问题4:

高温费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按国家规定办理

徐仁华主任认为:

所谓工资,从狭义上理解,仅指工资和加班工资;但从广义上理解,就包括了年休假工资、高温费等福利性津贴和补贴,因此,按国家现行规定,高温费纳入社保缴费基数和应税所得

问题5:

企业把高温费

纳入最低工资对不对?

答:不应纳入最低工资

徐仁华主任认为:

国家早就在劳动法律法规中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费,也不包括加班费、交通费、住房补贴费等各种补贴和津贴以及各类福利待遇。

本市今年的最低工资是2480元/元,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另行支付高温费。


问题6:

高温费纳入经济补偿吗?

答:应该纳入


徐仁华主任认为:

目前在上海,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符合法定条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当事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按职工本单位连续工龄,按有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职工支付补偿金。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应该把高温费纳入其中。

问题7:

发了高温费

可以取消清凉饮料吗?


答:必须提供清凉饮料

林峰律师认为:

给予职工高温费,不等于就可以停止夏季清凉饮料的供应。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通知明确,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问题8:

企业不可以减少高温费

那能多发吗?

答:可以多发,但要兼顾公平性


林峰律师认为:

高温费与上海市最低工资一样,带有“不能低于法定标准”的含意,但能否多发,多发多少,并没有详尽规定。

因此,用人单位给职工多发高温费,国家并无禁止,但在发放时需要兼顾公平性,如果因级别高,拿着高于从事高温作业或高温环境里工作的职工的高温费,与情与理,都有悖发放高温费的宗旨。

问题9:

企业将交通费转为高温费行吗?

答:不能把其他津贴转为高温费


董兆华咨询师认为:

■交通费补贴是专用于职工交通所支付的补贴。

■高温费是用于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劳动者的夏季高温津贴。

两者性质不同、用途不一,不能混淆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少数违法企业明明发的是交通费,但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以高温费的名义发放。


对此,职工应引起警惕,也要注意搜集证据。

问题10:

室内高温环境中的职工

有高温费吗?

答:必要时可以向劳动监察反映


徐仁华主任认为:

相关《通知》已明确,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夏季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就要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费。


因此,即便是室内工作,只要温度不能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就要发放高温费

究竟室内温度是多少?

这就需要职工取证,以证据说话。如果确实温度“超标”,企业又不发放高温费,职工就要及时维权,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请劳动监察上门查实。


来源: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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